各有关托幼机构: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市区(含襄城、樊城、高新、鱼梁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及管理工作。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襄阳市城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报流程》函告如下:
一、新设立托幼机构(简称“新园”)评价流程。所有新园在招生前须按照《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完成后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和自评得分表,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到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二、已经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简称“老园”)评价流程。所有老园应在原有证件到期前2-3个月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申请,市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部分老园申请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妇科,由市卫生健康委基妇科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评价。
三、申请材料上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报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2号--襄阳市妇幼保健院3楼项目办。
联系人:张小虎、喻云云
办公电话:157072072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已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3、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襄阳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1:
襄阳市妇幼保健院:
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保健评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法人:
申请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襄阳市妇幼保健院:
本园(所)所持卫生保健评价合格证件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法人:
申请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得分 | 备注 |
环 境 卫 生 |
20分 | ²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 ²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²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²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 查看现场 | ||
²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 | 查验检测 报告 | ||||
²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 ²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 | 查看现场 | ||||
²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 ² 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 | |||||
²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 ² 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 | 查看现场 | ||||
个 人 卫 生 | 15分 | ² 保证儿童每日1巾1杯专用,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 | 查看现场 | ||
²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4分) ²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3分) ² 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4分) | |||||
²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4分) | |||||
食 堂 卫 生 | 10分 | ² 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达项目) | 查验证件 | ||
²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 ²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3分) | 查看现场 | ||||
²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3分) | 查看资料 | ||||
保 健 室 或 卫 生 室 设 置 | 20分 | ²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必达项目) ²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 查看现场 查验证件 | ||
²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 查看现场 | ||||
²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 ²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²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 |||||
²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 ²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 |||||
²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 | |||||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配 备 | 15分 | ²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
²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 | |||||
²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 ²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 | |||||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 10分 | ²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 | 查看证件 | ||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 10分 | ²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1) 一日生活制度(1分) 2) 膳食管理制度(1分) 3) 体格锻炼制度(1分) 4) 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 5)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 6)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 7)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 8) 伤害预防制度(1分) 9) 健康教育制度(1分) 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 | 查看资料 | ||
总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