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冰冰】为改善就医体验,减轻患者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要求,近期,我院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此文将对相关工作进行解读,便于大家理解认识。
1.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这意味着,患者在一家医院所做的检查或检验,在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同样认可这些结果,无需再次重复检查。这不仅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2.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和标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涵盖了临床检验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具体而言,临床检验项目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生化检查等,医学影像检查则包括X线、CT、MRI等。报告单上有“鄂HR”和“★”等互认标识,且检查检验的时间、技术规范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来我院就诊就不需要重复检查,既省时又省钱。
3.不予互认情形
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在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为市民朋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