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曼】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门槛费”是按自然年累计的。一年内,在各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均自动累计计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伏标准。(在职职工起付线为5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2700元;退休职工起付线为4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3100元)。
不在待遇享受期(如暂停参保,欠费3个月以上,上月单位未核定等)发生的本地或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但可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补缴医保费用到账后便可享受报销政策)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前6个月、单位参保当月,终止参保的不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也不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共济”即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所有人可以授权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参保职工可最多将满足条件的6名家庭成员作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当被授权人就医时,若被授权人余额不足或者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注意事项:
1. 看病就医,报销费用需持患者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 患者本人如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患者本人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与共济前保持不变;
3. 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仅可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个人自付费用。